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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分别登记在城镇或农村地区的,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一起提出申请,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核定补助水平;

2、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作出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户口无法迁移的,同一县(区)辖区内,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它家庭成员,应分别作出各自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

4、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料,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其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为城镇或农村进行审核、审批。

注意:榆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4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000元/人/年。

办理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同一县辖区内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城乡居民也可以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的方式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办理地址

定边县政府街道办事处

定边县东正街41号

0912-4215500

子洲县政府街道办事处

子洲县人民街168号

0912-7222116

榆林市街道办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