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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廉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家庭必须是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且已连续6个月享受了政府发给的保障救助待遇。
3、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申请租金核减的,现承租的住房为公有住房。
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