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温馨提示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当地的车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二)查验: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进行审查;
注: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图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三)登记审核: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等材料。
(四)领证:审核登记都符合者发予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